全民健保對於大陸地區就醫醫療費用核退之規定
(一)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因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得於急診或門診治療或出院當天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區業務組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逾期不予受理。中央健康保險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採核實支付;惟訂有以支付臺灣醫學中心的費用為上限,並每季公告。
(二)申請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檢附:1.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2.診斷書,住院案件另需檢附病歷摘要 3.當次出入境證明(如護照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查驗章影本)4.未入境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辦理5.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委託書及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下載或向各分區業務組索?。?/span>
(三)「中央健康保險局」自2010年4月1日起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上述所須檢具的
醫療機構證明文件(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並經?;鶗厩⒃冸娫?/span>(02)25335995】完成驗證,方可向健保局申請。
(四)「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一覽表如下列,可以聯絡電話轉各分區聯合服務臺洽詢相關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事宜。
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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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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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新北市、宜蘭、基隆、金門、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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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23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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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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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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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竹、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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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3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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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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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政北一路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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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彰化、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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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58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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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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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園路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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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嘉義、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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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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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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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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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屏東、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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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2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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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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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軒轅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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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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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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